助攻保險業務員升等,金管會再鬆綁!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日表示,2021年2月已就鬆綁保險業務員可推介及代收件同金控下銀行辦理的「保險金信託」,現在再放寬保險業務員可簡易上課後就能銷售保險金信託契約,即職前訓練從12小時縮短到3小時、在職訓練從每三年累計18小時縮短到3小時,也就是至少省下24小時的上課時間,且訓練機構放寬到信託業者自行舉辦不需到公會或指定機構,但還是須取得信託測驗合格。

保險業務員持續升等,能賣的商品愈來愈多,金管會去年大鬆綁,開放保險業務員可推介及代收件同金控下銀行辦理的「保險金信託」,且壽險公司業務員只要取得「投資型保單證照」及「投信投顧法規合格」後,即可銷售所屬公司代理的「基金」,保險業務員除了可賣產險與壽險保單、生前契約、信用卡之餘,又可單獨銷售基金、保險金信託。

金管會1日宣布已研訂「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8條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進行法規預告程序,預告30日,徵求各方意見。

童政彰指出,考量保險業務人員僅是在共同行銷「保險金信託」時,因所需了解的信託法規、業務範圍及契約內容僅限「保險金信託」,不涉及其他信託業務,因此決定放寬,讓保險業務員無須比照一般信託業務人員的教育訓練時數,且相關教育訓練得由信託業逕行舉辦,無須要求三分之一訓練時數應參加同業公會或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的訓練課程。

原本「職前訓練」規定:初任及離職滿2年後再任之業務人員,應於到職後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累計12小時以上,新法縮短到3小時以上;而「在職訓練」規定,在職人員應於任職期間參加在職訓練,每3年累計18小時以上,現縮短至3小時以上。

另外,原本訓練機構限定「信託公會」或「公會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訓練課程不得低於法定訓練時數1/3,現放寬至「信託業」自行舉辦。

童政彰表示,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任一縣市第二級以上疫情警戒期間,保險業務人員推介及代收件保險金信託契約時,須以當面、親自臨櫃及即時徵提相關法定文件之方式辦理者,得於符合內部控制之原則下,經內部授權程序後,採行其他替代性之方式辦理。

 

資料引用於 : 工商時報 | 記者魏喬怡彭禎伶 | 2022.03.01(新聞)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301004933-260410?chdtv

中華電表示,合併案不應造成不公平競爭。圖/本報資料照片中華電表示,合併案不應造成不公平競爭。圖/本報資料照片

 

繼台灣大擬以282億元合併台灣之星,遠傳再拋震撼彈,擬以247億元吸收合併亞太電,國內電信市場正式進入新三國時代,但兩宗併購案均面臨1MHz以下的頻譜超過法定1/3上限規定,市場人士認為,NCC的處理方式將牽動電信三雄頻譜資源重洗牌。

中華電信表示,超標的頻譜應遵法釋出或轉售,絕對反對因合併案改變當初競標遊戲規則。

頻率資源是行動寬頻網路品質最重要的基礎,台灣大併台灣之星、遠傳併亞太電信,牽動電信市場正式進入三分天下的新競局、行動市占版圖重洗牌,中華電目前擁有1,065萬左右行動電話,與新台灣大的980萬、新遠傳的920萬,差距大幅縮小。

除此,新電信三雄時代,頻譜資源將大挪移,中華電信目前擁有包括900MHz頻段20MHz頻寬、1800MHz頻段60MHz、2600MHz頻段60MHz、 2100MHz頻段40MHz,以及5G頻段90MHz,合計共270MHz。

台灣大擁有700/1800/2100共110MHz,加上3.5GHZ頻譜60MHz合計共170MHz,台灣之星擁有900/2100/2600共70MHz及3.5GHz的40MHz,兩家公司合併後,新台灣大頻寬數達280MHz。

遠傳擁有700/1800/2100/2600MHz以及3.5GHz的80MH頻寬,亞太電擁有700/900/2600MHz。但其中900MHz頻段在去年11月初與中華電簽訂頻譜轉讓協議,20MHz頻寬將售予中華電信,未計算亞太電的900MHz出售中華電部分,新遠傳的總頻譜達290MHz,中華電若未計入亞太電的900MHz頻寬,總頻譜數將落後「新台灣大」及「新遠傳」。

中華電信認為,當初1GHz以下頻段是在五家電信公司的時代競得的頻譜,應依照當初規定,即超過1/3的頻譜應繳回予NCC重新競標,或者轉讓,中華電表示,合併案需站在公平基礎下,不應造成不公平競爭。

由於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一案已提送公平會及NCC審議,市場揣測,NCC對於該案牽涉「1MHz以下頻寬超過1/3」的立場,將成為遠傳合併亞太電案的參考,亦將牽動亞太電是否依約出售900MHz頻譜20MHz予中華電,以及新電信三雄的頻譜資源市占重洗牌,NCC的態度動見觀瞻。

亞太電董事長暨總經理陳鵬表示,出售予中華電的900MHz頻譜,仍將依合約繼續走下去,遠傳總經理井琪強調,該依法做的處理還是會做。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兩宗合併案頻譜超標部分,需經委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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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引用於 : 工商時報 | 記者林淑惠 | 2022.02.28(新聞)
https://ctee.com.tw/news/tech/601724.html

汽機車是許多國人出門時必備交通工具,政府機關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迅速獲得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故制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保險業者表示,汽機車的保險種類相當多,最基本的就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又稱為強制險。與一般保險最大不同在於並非保障被保險人(車主),而是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其中也包含自己車內的乘客,但對於駕駛本人並無保障。因強制險政策目的是為了提供受害者一筆基本的保障,因此無論駕駛本身有無過失或故意,都會理賠給受害人,免除受害人受傷後仍需蒐集相關事證的訴訟程序。

 

交通事故中強制險雖一定會理賠給受害人,但駕駛本人也要注意,如果是因酒駕、吸毒、故意或犯罪行為、逃避逮捕過程肇事、無照駕駛,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將有權向駕駛要求代位求償,讓違法的駕駛負擔其應負的賠償責任 。

 

資料引用於 : 經濟日報 | 記者陳芝瑄 | 2022.02.28(新聞)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2377/6128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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