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症確診者「居家照護」,產、壽險公會研議居家照護防疫險理賠,相關指引終於出爐。本報資料照片
因應輕症確診者「居家照護」,產、壽險公會研議居家照護防疫險理賠,相關指引終於出爐。金管會保險局表示,產險公會昨天公布的QA中,有針對居家照護理賠訂出方向,由各公司自行判斷理賠與融通給付,不侷限一定要使用3種新冠用藥才可理賠。
依照產險公會公布的新的QA,當中針對居家照護者,明定「各會員公司得依據自身之商品內容、保單條款、被保險人接受醫師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執行之醫療業行為內容(例如處方、用藥、施術、處置)、理賠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與相關法令規定判斷是否理賠或融通給付。」
QA中也寫「保戶如屬新冠肺炎確診者,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目前規定得採取居家照護方式處理,保戶可依保險法規定於確診日起2年內檢附所投保公司公告之文件申請相關保險金。」
日前曾傳出傳出有部分保險公司認為要Paxlovid、Molnupiravir、清冠一號等3種政府公告抗病毒藥物才會給付,後來公會也澄清「沒有共識」。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產險公會針對「居家照護」部份,昨天已經以QA方式呈現,原則上不會要求一定要用哪些新冠用藥才理賠,但要回歸醫療行為,居家照護需要有治療的行為,產險公會跟壽險公會指引是一致的,由各公司做理賠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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