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投保防疫保單,是否被拒保?金管會要求各產險公司回報核保態度。圖/本報資料照片重複投保防疫保單,是否被拒保?金管會要求各產險公司回報核保態度。圖/本報資料照片

 

重複投保防疫保單,是否被拒保?金管會要求各產險公司1日要回報核保態度,初步了解,如和泰產險、中信產險及新安東京海上產都已向保險局表示,無論是否有複投保情況,一律都核保;兆豐產則表示,考慮保戶在今年4到7月疫情期間是否有足夠保障,已投保其他家防疫險的保單生效日,若是落在2022年1月1日之後者,才會列入核保考量婉拒投保,在此之前的,就不列入考慮。

兆豐產並表示,若在核保期間,被險人已出險,即已發生隔離或確診,就不再主張「重複投保」,將承保此保單並接受客戶申請理賠。

富邦產險則強調,在今年4月20日已收到續保通知、且已收保費者,確認保單成立,對於仍在核保中的保單,則於風險承受度考量,希望將承保能量,留給尚沒有相關保障的民眾,即核保中案件,仍是會以是否完全沒有其他家防疫險保單為優先,若已有富邦產或其他保險公司有效保單者,將婉拒投保。

國泰世紀產險亦是回覆,會依公司核保政策,對客戶需求及公司承保能量綜合考量,儘速審查。亦即也是要將承保能量,留給尚沒有防疫險保障的民眾。

保險局強調,若產險公司先前已在官網上、給行銷通路的公文或商品說明書、保戶投保問答集等,說明若有投保其他保險公司防疫險,依舊受理投保者,就要「信守承諾」,且要對保戶一視同仁,即不能現在才說重複投保不予承保。

保險局指出,目前收到相關申訴案,如和泰產、中信產等都有類似的承諾,因此提醒公司考慮誠信問題,不能全部由保戶或業務員舉證,由於各家情況不一,所以要求各公司檢視相關行銷文件、官網等,是否有重複投保仍同意承保的文字,並確定現在的核保政策,交給保險局。

 

https://ctee.com.tw/news/insurance/653140.html

 

民眾不必再擔心翻箱倒櫃找不到保單,也不怕保單遺失,壽險公會推出的「保險存摺」昨(1)日正式上線,提供民眾隨時隨地查詢本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所有人身保險已投保狀況,開啟保單隨身的新頁。

現行保險契約多以實體紙本方式提供給保戶,尤其是人身險保單多為長年期契約,民眾收納保單時,常有保管過程中遺失、紙本受潮及占空間等痛點。為提供保戶體驗保險科技所帶來的便利性,且在疫後新常態下,降低民眾接觸風險,甚至還可以零接觸,亦能繼續獲得保險服務。

壽險公會表示,偕同產險公會、22家壽險、14家產險公司及中華電信、台灣網路認證公司等合作廠商,在現行保險科技運用共享平台的基礎上建置「保險存摺」,於6月1日正式上線,提供民眾即時查詢保險資料。

壽險公會指出,透過保險存摺平台,可以查詢以本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所有人身保險已投保狀況,掌握自己的投保情形,免除整理、保存的不便,凡已成年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均可藉由自然人憑證、晶片金融卡、強化版行動身分識別(即強化版MID)擇一進行註冊成為保險存摺的會員。

保險存摺分為普通會員及白金會員,普通會員免費,享有保單總覽功能;白金會員則須繳交年費100元,可瀏覽所有保單資訊,且於一年內不限次數完整查看所有保單資料,包括保險公司名稱、險種分類、保單險種、商品名稱、保單號碼、契約生效日期、保額及保單是否有效、要或被保險人資料等,並可下載保單資料PDF檔。

為提供保險存摺白金會員更優質服務,壽險公會預計於今年11月推出保險存摺App,搭載保險業身分驗證中心功能,屆時可透過FACE ID或指紋快速登入,並可介接至線上申請保險理賠、查詢保險理賠聯盟鏈或保險理賠醫起通案件申請轉送進度,提供民眾更便捷的保險服務。

https://tw.news.yahoo.com/%E4%BF%9D%E9%9A%AA%E5%AD%98%E6%91%BA%E4%B8%8A%E7%B7%9A-%E4%BF%9D%E5%96%AE%E9%9A%A8%E6%99%82%E5%8F%AF%E6%9F%A5-223554361.html

 

因應輕症確診者「居家照護」,產、壽險相關的防疫險理賠指引終於出爐,金管會今 (31) 日公布產險公會所訂出的防疫險理賠最新十大問答集,其中,用藥處置等是否理賠或融通給付,由各公司自行判斷,不侷限一定要使用 3 種新冠用藥才可理賠。

產險公會表示,在此疫情嚴峻期間,市場上有多家產險公司推出防疫保險商品,消費者可作為染疫風險後的補償,惟難免未能充分瞭解保障範圍,而有衍生消費爭議之虞。為此,產險會針對民眾較廣泛發生的防疫保單疑問,彙整業者意見做為加強服務消費者的處理方式,並作成問答集以利消費者於申請理賠時參考。

以下為產險公會研擬的最新防疫險理賠 10 大 Q&A:

Q1:「防疫保險」與一般醫療保險與有何區別?

 

A:「防疫保險」一般指因確診法定傳染病 (COVID-19) 或因接種法定傳染 (COVID-19) 疫苗後所產生之不良反應就醫治療時,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之保險商品,保障範圍限定在因法定傳染病或 COVID-19 所致者;一般醫療保險則係就被保險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入住醫院接受治療或手術時,由保險公司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相關保險金的商品。

Q2:保戶經醫師診斷後確診 COVID-19,但沒有被安排住院而是被安排到所謂「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方艙醫院」,是否即符合防疫保單」或以罹患法定染病或 COVID-19 為給付條件之「住院日額醫療保險」之「住院」(住入醫院) 之定義?

A:若保戶經醫師診斷確診 COVID-19 並經開立診斷證明,原須正式辦理住院手續入住醫院接受治療,因醫院滿載無法入院治療,而前往「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方艙醫院」等地方治療,則等同符合防疫保單的約定,保險公司應依約理賠相關保險金。

Q3: 實支實付醫療險不列入前開放寬給付之理由?

A:

1. 依條款約定,「住院」是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居家照護不符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

2. 由於接受居家照護者並無住院無負擔醫療費用,不符合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之損害填補原則,例如:病房費差額等相關費用。

Q4:法定傳染病補償保險金只有保障新冠肺炎嗎?

A:法定傳染病補償保險金保障範圍包含疾管署公告的第一類至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不是僅限於新冠肺炎而已。

Q5:從國外回來需要進行檢疫,有符合法定傳染病隔離費用保險金的承保範圍嗎?

A:從國外入境後的隔離檢疫,不符合保單約定的承保範圍。

Q6:人不在投保地址的縣市、要保書地址、投保地在其他縣市被隔離,可以理賠嗎?

A:被隔離的縣市與投保地址縣市不同,不影響被保險人理賠權益。

Q7:確診或被匡列隔離之保戶,如無法即時取得衛生機關開立之「隔離通知書」時,是否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A:依保險法第 65 條規定,保戶自確診或被匡列隔離之日起二年內都可以申請理賠。最近疫情嚴峻,因衛生單位人力吃緊,有時來不及開立,保戶可等疫情緩和時再向衛生單位申請隔離通知書,相關權益不會受影響。

Q8:我也有買其他保險公司的隔離保險,隔離通知單可以拿副本嗎?

A:理賠人員審核隔離通知單正本後,可歸還給您,再向其他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

Q9:申請理賠時,可以用「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替代申請文件中的「醫療診斷書」嗎?

A:為減省醫療量能及社會成本之耗費,並兼顧投保民眾與確診病患之權益保障,避免對於中重症患者之就醫需求與醫療資源造成不利排擠,保險公司於受理理賠申請時,將受理「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並不限於固有之書面診斷證明,但需要時仍會查核或請保戶其他證明。

Q10:保戶如屬新冠肺炎居家照護者之理賠處理原則?

A:保戶如屬新冠肺炎確診者,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目前規定得採取居家照護方式處理,有上開情事之保戶可依保險法規定於確診日起 2 年內檢附所投保公司公告之文件申請相關保險金。各會員公司得依據自身之商品內容、保單條款、被保險人接受醫師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執行之醫療業行為內容(例如處方、用藥、施術、處置)、理賠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與相關法令規定判斷是否理賠或融通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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