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純網路保險公司最快2023年問世,金管會今(10)日表示,已完成外界、專家學者意見徵詢,初步規劃純網路產險公司須販售創新型商品,純網路壽險公司則以保障型商品為主,預計16日召開公聽會蒐集各界觀點,作為後續政策規劃方向的參考依據。

金管會去年12月21日對外宣布開放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的政策目的與規劃方向後,今年1月21日已完成外界意見徵詢,並於3月初召開諮詢會議,邀請保險、金融科技、資訊安全等領域的學者專家提供意見,後續將於3月16日召開公聽會,邀集金融相關公會、外國商會及金融科技創新相關協會及其會員,擴大蒐集各界觀點與建議,並據以評估研議後,提出相關法規的修正,以利業者依循法規提出設立申請。

純網路保險公司於申請設立時,應於營業計畫書提出可行的「營運模式與商品規劃」,成本效益亦為審查重點之一。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曾提及,營運模式的可行性很重要,初估純網路產險約有三至四家左右,純網路壽險則僅一至二家左右。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這次徵詢意見中,有一家公司詢問純網保公司是否能產、壽險業務合一,對此主管機關則回覆「不太可能」,由於保險法現行規定是將產、壽險分開,不可合一執照,另也提到國外推出的創新型商品,由於欠缺具體性,因此僅作為部分外界回應的參考意見,後續將召開公聽會蒐集各界看法。

林志憲指出,在徵詢保險與資安方面專家學者時,希望將身分確認、個資保護、資訊安全列為審查重點之一,且有專家學者建議,創新型商品應從整體生態圈來看,並非是單一商品的概念。以寵物險為例,是從整個寵物生態圈出發,包括洗澡美容、醫療等相關保障,可借鏡香港純網路保險公司的經驗,因此在創新型商品部分,邀各界一同集思廣益。

另在業務開放方面,林志憲說,原先規劃純網路產險以創新型商品為主,須與產險公司現在販售的保單有區別才可,因此當提出營業計劃後,也要一併說明創新型保單內容,後續再行審查判斷,至於純網路壽險則以保障型商品為主。

至於業務員等相關人員設置部分,林志憲表示,原則上純網保公司不能設立業務員,直接以網路服務為主;對於純網保公司能否設立服務中心一事,目前正聽取外界意見、評估中。

 

資料引用於 : 經濟日報 | 記者紀佳妘 | 2022.03.10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6155723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中的臨時住宿費如何能夠保障得到真正受災戶或房客?專家學者建議,直接修改住宅地震險保單內容,針對臨時住宿費新增「房屋實際居住人」為被保險人。

長期來說,政大法律系教授葉啟洲表示,正本溯源作法是,應修改《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實際居住人可請領地震險的臨時住宿費納入,給予法源依據,之後全面修訂租屋定型化契約,就可對房客提供完整保障。

租屋族代言人、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為使地震等重大災難發生時,能保障房客,應直接修改保單,針對臨時住宿費項目,增加「房屋實際居住人」為受益人,讓承租人或房客拿到全部或部分臨時住宿費。第二,應要求所有出租屋都要投保地震險,房客才會知道有臨時住宿費之給付項目。

呂秉怡表示,為增加房東投保意願,住宅地震險可以設計得很基本或陽春,費用不要高,目前火險與地震基本險每年保費只有1,350元,對租金影響有限。

葉啟洲表示,臨時住宿費給付給承租人、或實際居住人,的確較符合實況;此舉立意良善,在學理上亦站得住腳。《保險法》中有所謂保險利益,學理上可以有兩個保險利益,除了房屋所有權人或屋主因房子倒塌而獲保險利益,房屋實際居住人亦可以有如臨時住宿費等費用型之保險利益。

他強調,保險契約中可以有兩個被保險人;短期作法上,是在保險契約中,針對臨時住宿費,修改為實際居住人(可能是房東或房客,或者兩者合住)為被保險人,以此作為保險公司給付依據。

他表示,惟在執行上,因實際居住人(如房客)名字並非為明白寫在契約上的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在給付時,很擔心會引發糾紛。住宅地震險現是搭在火險上一起銷售,每年房屋實際居住人會有所變化,他建議每年續保火險時,由屋主通報是否承租、租給誰,多一道通報手續;此外,目前租屋樣態多元化,保險公司要如何分配臨時住宿費,屆時須協商出一些可行原則。

 

資料引用於 : 聯合新聞網 | 記者江睿智 | 2022.03.11

https://tw.news.yahoo.com/%E6%9C%89%E6%84%9F%E5%9C%B0%E9%9C%87%E7%84%A1%E6%84%9F%E4%BF%9D%E9%9A%AA-%E5%B0%88%E5%AE%B6%E7%B1%B2%E4%BF%AE%E6%94%B9%E4%BF%9D%E5%96%AE-%E5%AF%A6%E9%9A%9B%E5%B1%85%E4%BD%8F%E4%BA%BA%E7%B4%8D%E8%A2%AB%E4%BF%9D%E9%9A%AA%E4%BA%BA-225644648.html

婆婆媽媽注意了,行政院會昨(10)日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坊間常見的無牌照電動二輪車被定義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將全數納管、納保(強制險),違者將可處750元至1,500元罰鍰,預計影響約65.3萬輛。

有別於燃油或電動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價格相對親民,且毋須領有牌照或備有駕照即可行駛,相當受未成年學生、菜籃族與移工等族群歡迎,但卻是交通安全隱憂。

 

此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於去年5月審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規定電動自行車(即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照,且應先投保強制險,否則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

配合該次道交條例修正,行政院昨日於院會討論、通過金管會擬具的強保法修正,將微型電動二輪車也納入強制險承保範圍,並與汽車、機車區別,確保交通事故發生時,事故死傷受害人能獲得基本保障。

資料引用於 : 經濟日報 | 記者鄭鴻達 | 2022.03.11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6155938?from=edn_subcatelist_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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