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正面看待壽險資產重分類

壽險業現行財務報表的金融資產是依IFRS9按公允價值衡量,利率上升會引起資產價值反向下跌而反映於財務報表;但是保險負債因尚未實施IFRS17非以「現時利率」衡量,這種資產降、負債應降而不降的「會計配比不當」,在上半年美國急遽升息3%的影響下,我國全體壽險業的海外投資資產今年前九個月已經蒸發超過兆元,導致淨值比低於「資本不足」3%標準的壽險公司共有七家,包括國內壽險龍頭及數家知名壽險公司。

由於美國未來幾個月內仍計畫持續升息,到年底結算勢必有更多壽險公司面臨「資本不足」的保衛戰。但是平心而論,由於死守會計準則未能允當表達負債業已下降的事實,讓全體壽險公司都面臨不該那麼嚴峻的嚴峻考驗。

金管會在10月4日召開研商「金融資產重分類方案」會議,會研基金會董事長王怡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代表、台大及東吳四位會計教授都贊同壽險公司可按IFRS9第4.4節資產重分類的規定處理。但是隨後有身兼靜宜大學教授與省公會副理事長、會計師蔡家龍,以及就讀於政大風管所的台大會計系畢業生投書媒體認為此舉是踐踏IFRS、違背會計公報。孰是孰非,攸關保險公司與1,600萬壽險投保人權益。

反對重分類者皆援引第B4.4.3段「下列情況並非經營模式之變動:(a)與特定金融資產有關之意圖變動(即使於市場狀況有重大變動之情況下)。…」,主張公報寫得明明白白美國升息導致債券市價的劇跌,非屬經營模式變動的範圍,不得辦理重分類。但是反對者忽略了「特定金融資產」的「特定」二字,如果只是因為英國公司債的債券投資未實現損失超過一定金額就重分類,有操弄損益的可能。

但是,面臨美國聯邦基準利率數十年未曾一見的急遽上升,公司認為未來已較難透過債券買賣來達到較佳的投資績效,經營模式應改為以持有債券收取債息至到期日為主,後續投資績效的預算編列也不會包括有公債以外其他債券投資主動出售的資本利得。因此,壽險公司若將美、歐、日本等各國的公司債,大量性地重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確實屬於整體債券投資經營模式重大而且不頻繁變動,自不在公報禁止「特定」金融資產重分類的範圍之內。

反對重分類者亦援引B4.4.1作為反對的理由。B4.4.1前段規定「…此種變動(重分類金融資產)預期極不頻繁。…因此,僅於企業開始或停止進行對其營運具重大性之活動時,始將發生企業之經營模式變動;例如,企業取得、處分或終止業務線。」應該注意的是,這裡並沒有排除「例如,企業取得、處分或終止業務線」以外的其他經營模式變動亦可重分類的明文規定。

因此,壽險公司可否因美國數十年來罕見的大幅度利率上升而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應由自家企業管理階層來作決定,並獲得簽證會計師認可,則據此所辦理的金融資產重分類與現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並無不相符之處。

曾有立委認為重分類等於破壞會計制度。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於答覆時曾經強調「升息是一個不正常情況,面對這樣一個變局,金管會有責任穩定整個保險市場、穩定金融市場」。本文亦呼籲各界應正面看待由公司董事會視其經營模式是否合於IFRS9的規定,而決定其是否採行資產重分類的自救措施。

(作者是台灣大學會計系教授)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667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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