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今(7)日開出3張罰單,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和中信銀行合計挨罰240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戴瑞瑤攝影
金管會保險局今天開出3張罰單,國泰人壽資訊作業系統建置與功能設計違規,挨罰新台幣60萬元,富邦人壽在投資型保單專案金檢被揪出缺失,挨罰60萬元,中信銀行因保代業務違規,挨罰120萬元。
保險局發現,中信銀客戶申請貸款後又申請投保保單,並授權以信用卡扣繳保費,在貸款撥貸後再繳交信用卡費,且房貸轉介人員與保險業務員為同一人,但業務員在業務員報告書卻沒有據實填寫保費來源。
因此案涉及消費者權益,且中信銀2019年9月16日曾因未落實審核業務員報告書遭金管會處分,保險局決議核處中信銀1個月內研議及強化保費資金來源檢核機制,並開罰120萬元。
中信金代子公司中信銀行發布重訊表示,將依金管會意見進行改善,對公司營運無影響。
至於國泰人壽裁罰案,保險局說明,國壽客戶關係管理系統所建置的「主管推薦」功能,因系統設計不當且沒有任何管控措施,導致業務單位主管可透過此功能指示旗下業務員對已投保現有保險商品保戶推廣特定保險商品,並發現有業務員推薦客戶「解舊買新」的具體違規案例。
其次,國壽為辦理內部業務競賽所建置的資訊系統,沒有控管內部人員查詢客戶資料權限,使公司業務員及其主管可查詢非經手案件的客戶資料,且對於系統上顯示經去識別化客戶姓名,使用者僅需點選特定選項即可顯示客戶全名。
針對國壽辦理內部資訊作業系統建置與功能設計違反保險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保險局開罰60萬元並限國壽1個月內改正。
保險局對富邦人壽辦理投資型保單專案金檢時則發現,富邦人壽對客訴事件沒有充分瞭解,就逕以銀行通路與保戶談妥的和解內容以融通方式辦理契約撤銷,沒有依合約約定釐清公司與銀行通路間責任歸屬,不利銀行通路招攬品質控管。
此外,富邦人壽辦理客戶商品適合度作業,問卷分數配置及問項設計不夠妥適,保險局決議開罰富邦人壽60萬元並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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