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裝置保險」出現變種?金管會規定,今年1月起,電信業手機保固方案,全面改為「行動裝置保險」。包括富邦產、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新光產險、安達產及和泰產險等5家公司都推出行動裝置保險,統計到今年8月底,5家公司共銷售出58萬張保單、保費收入達1.9億元。
近期市場傳出,有產險公司與合作通路銷售手機保險時,未照金管會保險局要求的「標準作業程序」進行;即消費者購買手機後,就收到產險公司發送的簡訊。消費者只要點選簡訊連結,可直接進入該公司網頁填寫資料即完成投保。產險同業質疑,這種做法,可能未親簽,也未傳送兩次OTP(一次性密碼)確認,不符合現行網路投保規定,且消費者收到的是保險證,非保險單。
被質疑的和泰產險表示,市場所傳訊息與實際情況有落差,但也表示「此合作案相關作業及作法,已與產險公會討論後調整之」。保險局則表示,的確聽聞和泰產險與德誼數位的合作案,目前正要求產險公會先行處理,評估有無違反法規或違反產險同業的「自律規範」。但官員也表示,和泰產有表達,該合作案中,保戶投保有親簽、公司也有發保險單,否認外傳不符規定的說法。
根據保險局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過去電信業提供的「手機保固」,全部轉型為「行動裝置保險」;電信業銷售人員,要先考取產險業務員登錄證照,民眾在電信通路買完手機「想保固」,可就地投保一張行動裝置險。Money101.com.tw台灣董事總經理周純如表示,5大電信及各大3C零售通路多已提供民眾投保行動裝置險,但消費者要在「購買手機當下」就決定投保與否,一旦離開櫃檯,就無法為該支手機投保;她說,一旦離開櫃檯,就無法確認消費者所持手機是否為全新且是自該通路售出。
周純如表示,行動裝置保險保險期間約1到2年,因為不可預料事故,像「意外泡水、意外螢幕破裂、意外摔壞、意外輾毀」等有保障,若經判定無法原機維修,將以原廠授權新機提供置換,但民眾需支付置換自負額。行動裝置不僅保手機,平板電腦、智慧手錶也能保。
但「行動裝置保險」有6大不保;1、「自然損耗不在保障範圍」,手機外殼磨損、腐蝕、氧化、鏽垢等都不保;2、「配件不在承保範圍內」,充電器、傳輸線、耳機、觸控筆也不保;3、常見的「電池容量不足、電池蝕漏、電壓電流不穩」也不保,充電孔、耳機孔、卡槽故障無法申請理賠;4、手機故障,但「自行私拆」後也無法申請到理賠;5、手機遺失或被搶走,無法理賠;6、分期交付型保險可隨時終止保險,一旦終止,將無法重新投保。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0/3385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