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金管會劃紅線 不得推薦境內結構型、外國有價證券、高風險基金及電銷信貸 查獲違規加重懲處
金管會近期陸續同意備查銀行、證券、保險、期貨業對高齡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等自律規範,其中對高齡客戶禁止主動推薦四大高風險商品,包括境內結構型商品、外國有價證券、高風險基金商品及銀行業也禁止主動電話行銷信用貸款。
一旦有不當招攬,金管會將加重懲處,如日前保險業對高齡者不當招攬核保,就遭金管會加重一倍罰鍰。
另外,針對70歲以上客戶做期貨交易,該客戶得曾在證券和期貨交易滿十筆、近一年固定收入滿60萬元或財力證明5,000萬元者,若收入不足只能接受平倉委託及新增選擇權買方。
保險業則規定,對65歲以上客戶銷售投資型保單、或是對70歲以上銷售有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銷售過程都須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並從招攬及核保面強化充分了解客戶、商品面強化適合度及強化投資型商品資訊揭露。
為防堵金融高齡剝削,金管會從金融商品銷售、友善對待高齡客戶、友善爭議處理及防範金融詐騙等四大面向著手,藉此強化高齡者的消費權益保護。
一、金融商品銷售服務保護措施,包括不主動推薦高風險商品、了解評估客戶需求及錄音或錄影留存紀錄。
所謂禁止推薦「高風險商品」,包括銀行與券商都禁止推薦外國有價證券,銀行端還包括禁境內結構型商品、電銷信貸,投信顧業者則禁推高風險的基金商品。
關於結構型商品,就算客戶主動詢問資訊,銀行端也需留存相關書面證明,交易前也需由主管複審。
至於何謂「高風險的基金商品」?官員說,只要是超過客戶投資風險屬性者就是屬高風險商品。
依投信顧公會對高齡客戶自律規範,對65歲以上明顯弱勢投資者,禁主動介紹高風險基金商品,並須檢視客戶身分、財務背景、所得與資金來源、風險偏好、過往投資經驗、投資目的等填寫完整性,及評估結果與該內容是否有矛盾。
二、友善對待高齡客戶,包括瞭解、關懷、評估高齡者需求,對高齡者權益保障,員工對高齡者做教育訓練,及如銀行業需建立高齡者申訴資料庫並定期審視申訴處理狀況。
三、爭議處理,高齡者可直接致電金管會1998或評議中心專線0800-789885以語音方式提出申訴;高齡者申請評議時,評議中心均逐案指派專責調處及評議人員,對爭議相關法律問題也會以高齡者易懂方式做解說。
四、防範金融詐欺,包括落實臨櫃關懷、提醒注意金融交易安全、配合警政署推動「疑涉詐欺境外金融帳戶預警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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