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運動賽事或活動,除了當事人最好投保相關保險外,產險業者表示,運動賽事或活動主辦單位負責人也別忘了投保足額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為員工投保相關保險,萬一參賽者或參加者或者主辦單位的員工發生萬一時,致第三人、員工體傷或財物損失必須負擔賠償責任,即可以分散舉辦賽事活動風險或降低損失。
香港男團MIRROR演唱會在7月28日晚間在演出過程中,因大螢幕無預警落下,並砸傷兩名舞者。產險業者表示,活動主辦單位一般都會為參與民眾投保的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僅針對所舉辦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而負賠償責任。
國泰產險說,運動賽事舉辦期間,因活動主辦方或場地管理者的管理疏失,造成觀眾發生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可透過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移轉活動主辦者、場地管理者相關責任風險。
若因個人體質所致之症狀,如休克、中暑、熱衰竭、高山症、癲癇、脫水等,皆不屬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業者建議民眾參與相關活動時,可檢視自身保障需求,針對參與活動加保專屬保險。運動除了追求健康、挑戰自我極限,更需注重安全與事故發生的緊急處理,事先規劃保障,才能盡情享受運動的暢快感。
此外,國泰產險等數家產險有針對高爾夫球員推出由個人投保之高爾夫球員綜合保險,主要是保障球具毀損滅失、球桿破裂折斷、一桿進洞費用補償及球僮慰問金費用補償及造成他人受傷的責任,完整保障保戶在高爾夫球場運動期間的可能風險。
工商時報,黃惠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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