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有第三人責任險 勿當潛藏受害者

車輛事故求償流程

車輛事故求償流程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般民眾的座車若遭無端挨撞,通常只會請對方保險公司支付修車費用,多數人未留意到其實愛車在中古市場可能已降低價值,等到賣車時被中古車商砍價,才驚覺這種「潛藏的受害」。律師翁偉倫指出,若肇事者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挨撞車主可透過公正單位鑑定,請保險公司理賠價值減損;律師黃致中提醒,若只有保車體險,無法賠貶價。

翁偉倫表示,第三人責任險是保險公司代替車主賠償對方的財產或人身損失,保單契約上通常會寫「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於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等規定。

翁解釋,這裡的第三人財物受損,不只是人員傷亡與車輛毀損,還包括第三人「所失去的利益」,換言之,縱使車輛經過修復回到原狀,但因曾遭遇重大事故,連帶影響在中古市場上的交易熱度,迫使賣家必須降價求售才能脫手,這部分就是所失的利益。

翁偉倫說,二手車市場行情固定,透過汽車同業公會或類似公正單位鑑定,就可得知事故車與非事故車間的價差,計算出車主損失。但翁強調,如果挨撞的是老車,經修復、換上新零件後,價格可能比事故前還高,此時就無法主張價值減損。

黃致中表示,只有第三人責任險才會理賠價損;至於常聽到的甲、乙、丙式車體險,契約上通常會載明不負「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保險公司賠的是車主「自己」的車輛損失,且只限「回復原狀」,未及於價損。

黃提醒,須注意的是,車輛發生事故,雙方若未交互求償,而是用自己的車體險出險,則無法要求保險公司給付車輛貶價的損失,且日後的保費也可能連帶提高。

此外,若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建議車主對肇事車主提起損害賠償告訴,並聲請保險公司參與訴訟,法院將委請有公信力的團體進行鑑價,再判斷價值減損的數額。

 

2022/07/22,自由時報,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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