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通保險法的政治大學教授葉啟洲17日表示,依保單契約精神,居家照護的確不符合住院日額給付範圍,壽險業者若願意理賠,應是呼應金管會期望,善盡社會責任,若有限制條件及改用「慰問金」給付,就是要凸顯此為超越保單條的融通給付,避免影響一般健康險。
東海大學法學院院長卓俊雄表示,目前各界對防疫保單都陷入情緒之爭,其實應靜下心看保單條款,是保險公司應賠付的,絕對賴不掉,但若超出保單保障範圍,也不可能訴諸輿論,就硬要保險公司賠。
保險局要求產險及壽險公會19日要公告理賠實務指引,被質疑違反公平法,葉啟洲表示,除非保險局去函要求訂定此指引,減少保戶疑慮,否則產險或壽險公會自行公告,恐有自發性聯合行為,影響消費者權益、違反公平法的疑慮。
葉啟洲及卓俊雄都分析,許多防疫保單住院日額理賠有兩前提,一是經醫生診斷有入住醫院必要,因此有住院事實;二是有醫療行為。
2021年新冠肺炎病毒株Delta重症率較高,一經判定確診都是要入住醫院,後因醫療量能問題,確診者入住防疫旅館或檢疫所,卓俊雄表示,這雖沒有入住醫院事實,但防疫旅館內有醫護人員,進行照護等醫療行為,符合住院日額理賠。
而今年4月8日之後,目前新冠肺炎病毒株是Omicron,傳染力高但中重症比例較低,所以改居家照護,葉啟洲說,即便現在醫療量能足夠,這些無症狀與輕症者都未必被判定要住院,不符合理賠要件。
金管會4月19日協調產險或壽險公會針對居家照護也給付住院日額,卓俊雄說,這或許是主管機關協商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保險局後來有強調,此協商僅限防疫險,且要有醫療行為、用藥才能理賠。
葉啟洲分析,這項給付超越保單條款,保險公司限制符合特定用藥者才給付,也算符合情理,且改用「慰問金」給付,是區隔企業盡社會責任,不是履行保單契約責任。
https://ctee.com.tw/news/insurance/6449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