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往,產物保險公司一直扮演著社會安全網的角色,諸如保障普羅大眾交通安全的汽機車保險、保障居家安全的住宅火險及地震保險等商業保險。而配合政府防疫政策,產物保險公司推出防疫保單,採定額費用補償,基於核保簡易且無理賠等待期與事故認定明確,原本立意良善的商業保險,但是當理賠申請容易且補償額度過高時,就容易誘發道德風險。
尤其損失率控制不佳時,排山倒海的理賠,就可能形成保險公司的巨災風險,顯著影響公司清償能力,對於社會安全網的功能造成威脅。就不免令人回憶起1997年時,宏福人壽所銷售的一張烏龍保單,短短42天內,不但為宏福人壽帶進高達38億元保費收入,也造就當年數十位百萬高薪業務員,熱賣程度連董事長都驚呆,只是好景不常,熱賣的烏龍保單造成該公司大幅虧損並轉手的下場。
當保險公司承保風險難以掌控時,須審慎檢視自身的風險管理機制是否可有效降低承保風險。因此,當防疫保單銷售達到公司風險胃納量時,公司為顧及既有保戶的權益及風險控管,必須停止保單銷售避免前車之鑑,應為公司妥適之風險控管機制與策略。
而實際上,防疫險的風險有多高呢?我們簡單試算,公司若承保100萬張防疫保單,以10%染疫率預估,等於10萬保戶確診,每位確診保戶以理賠5萬元計算,確診理賠金額就高達50億元,加上無確診之隔離補償理賠,累計總給付金額更大,若保費無法支撐理賠,或無有效再保險安排,將造成巨災風險。防疫保險保障期間僅一年且具不保證續保性質,保險公司必須對續保進行核保與風險控管機制,以降低承保風險。
近期因疫情擴散嚴重,造成民眾投保量密集暴增,導致諸多防疫保險緊急下架或停售。此教訓,顯現產險公司對於承保風險無法有效掌握,輕忽風險與承保胃納量,甚至冀望業務可以大幅增加,卻可能產生公司大幅虧損。其次,商業保險給付條件若連結政府防疫政策,為避免不可控的變化及因應滾動式的防疫措施,保單條款中必須清楚說明可能的調整機制,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確保公司穩健經營。
產物保險公司不是樂透的莊家
因應疫情發展與傳染病蔓延風險,防疫保單條款約定之保障內容大致為因法定傳染疾病,需要居家或是集中隔離、隔離治療、居家或是集中檢疫。因防疫保單保費低廉、投保程序簡便,不論保戶自行網路投保或透過業務通路遞送紙本投保,都造成搶購熱潮。
事實上,防疫保單非樂透,同時,產險公司更非莊家。保險是保險公司與客戶間的承諾,因此,從商品設計、精算、投資、招攬、核保與理賠等,都需要專業經營,保險公司除需要支付營業費用,行銷通路與業務員佣金,也要提存準備金,做為履行未來契約承諾的給付金額,短期大量保費收入不必然會產生獲利。
發揮保險的正面社會價值
保險公司能夠即時於市場推出滿足社會所需求的特定保障型商品,並透過適當風險管理機制降低承保風險,不僅可產生正面的社會安定力量,更可以帶動社會大眾主動進行風險管理的思維,應予鼓勵與肯定。
防疫保險僅為產物保險公司的經營項目之一,為有效建立與維護社會安全防護網,於維護消費者權益,有賴於主管機關輔導與協助產險公司面對此波防疫險的後續處理。最後,相信沒有人期待自己確診也不希望被匡列隔離,全民努力共同防疫時,珍惜與維繫產物保險公司為社會大眾長期以來建構的社會安全網。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張士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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