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是我國於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未參加勞保、農保、公保或軍保且沒有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公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的國民,由勞保局主動比對相關社會保險資料辦理加退保及寄發繳款單。
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如按時繳納保險費,在逢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時,即可依規定請領相關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
勞保局說,依兵役法規定,「替代役男」無現役軍人身分,如為一般替代役,係由內政部役政署為其投保「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因非投保軍保,故如已滿25歲則須加保國民年金保險;如是研發替代役,會分階段參加「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及「勞工保險」,投保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階段,如已年滿25歲即為國保被保險人,須自行繳納國民年金險費,待用人單位為其申報參加勞保,則參加勞保期間即無須納保國民年金保險。
勞保局表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只要在國內設有戶籍,並且符合國民年金加保資格,無論目前是否在國內居住,即須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如果是「旅居國外者」未除籍且未參加勞保、農保、公保或軍保,符合加保資格且於國內設有戶籍期間,即屬國民年金納保對象。
勞保局指出,若已將戶籍主動辦理遷出國外,或因為超過2年未持本國護照入境而被戶政機關將戶籍遷出國外,那麼在沒有戶籍期間即非國保被保險人,勞保局會主動辦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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