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產險公司「防疫保單」不提供續保舊方案引發保戶不滿,不過,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商品本來就是「一年一保」且「不保證續保」,但如果公司已經發給客戶續保通知函,且客戶也已經繳款,契約就已經成立,保險公司就必須履約。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指出,產險公司的防疫險原本就是「一年一保」,而且沒有續約保障,保險公司對於是否同意續保擁有「主動權」,並可做核保與風險控管機制,例如須調整費率或承保範圍等,但產險公司應在保單契約成立前,將調整後的內容提供保戶選擇,保險契約一旦成立,即須依契約履行。
林志憲也強調,基於「損害填補原則」,防疫險的商品設計多為費用補償,例如確診或隔離衍生之相關費用或無法工作的經濟損失;不過,保險公司仍可以根據風險胃納量、保險費率適足性及疫情或防疫政策等因素,適時檢視商品承保範圍及給付項目的合理性作商品調整。
2022-04-22,ETtoday新聞雲,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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