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昨(19)日三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未來須懸掛牌照,比照汽、機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每年保費估400元,補足此類運具發生事故的保障缺口。
根據估計,全台有逾65萬輛「電動自行車」,因該類運具使用有增加趨勢,導致的傷亡人數也隨之逐年增加,然根據現行規定,為避免事故車輛因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受害人需轉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致該基金產生虧損。
為此,立法院昨日召開院會,三讀修正道交條例,將「電動自行車」修正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此類運具強制納管、納保,並將「個人行動運具」納入慢車定義,可於道路上行駛。
三讀條文規定,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比照汽機車模式管理,不但要依規定懸掛牌照,且車主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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