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25日)釋出「金金併」非合意(敵意併購)4大審查原則。金管會銀行局表示,若就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二大條件看,共有國泰金、富邦金、中信金、玉山金、台新金及元大金6大金控符合「買家」條件。另外,金管會針對金金併法規修改,會在10月底完成,業者11月即可提出申請。
2018-07-25 20:28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金管會今天(25日)釋出「金金併」非合意(敵意併購)4大審查原則。金管會銀行局表示,若就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二大條件看,共有國泰金、富邦金、中信金、玉山金、台新金及元大金6大金控符合「買家」條件。另外,金管會針對金金併法規修改,會在10月底完成,業者11月即可提出申請。
金管會今天舉行「增加金融機構整併誘因政策方向」公聽會,根據金管會規定,金金併有以下重點;包括買賣家限「民民金融業」,首次投資持股比率須達10%,首次投資應採公開收購,申請人(買家)須承諾在核准3年內完成整併,無法完成者,須在期限內釋出持股。另外,資本計提優惠適用國內外併購,投資主體為銀行者,資本計提優惠二折計算,且不止民民併,公公併也適用資本計提優惠。
但金融業最在意的就是非合意併購的4大「審查標準」,像今天會中,中華開發金控代表就建議,金管會訂出的經營能力指標,要求最近3個年度ROE(股東權益報酬率)「及」ROA(資產報酬率)平均數屬同業前2/3水準,可否改成ROE「或」ROA。但也有金控認為,既然經營能力要佳,應該「是前1/2」,2/3都太寬了。
銀行局表示,若先不計入企業社會責任指標,目前已符合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二大指標的共有6金控(國泰金、富邦金、中信金、玉山金、台新金、元大金)。另外,包括「台北富邦銀、國泰世華、中國信託、玉山、台新、永豐銀、上海商銀」等7家銀行,符合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及國際布局發展能力3大條件 。這些金融業者都有可能是潛在買家。
但金管會更在意「不能偷跑」,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金融業在董事會通過要併購某對象後,旗下的銀行、保險、證券「絕對不能再加碼」該公司股票,且若經金管會核准可參股投資,「關係企業」不得為「應賣人(即原先壽險或銀行已持股不能倒給金控)」。亦即,第一波參股的10%持股,要真金白銀買到,不能先透過財務投資取得。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327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