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P2P平台 可直接取得個人聯徵資料

金管會開放P2P平台,可以經客戶同意後,直接向聯徵中心取得個人信用評分資料,預計今年第2季上路。(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我國金融科技重大開放!金管會與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徵中心)今日共同宣布,開放P2P平台(個人網路借貸),可以事先經客戶同意後,直接向聯徵中心取得個人信用評分資料,預計今年第2季可上路;根據金管會調查,目前國內14家P2P平台當中,已有8家有意願參加。

金管會綜規處處長胡則華表示,為加速金融科技創新,及提升消費者金融體驗及服務品質,推出「個人信用評分資料便捷轉交機制」,以兼顧適法性及推動金融科技發展。

由於金融科技業者並非聯徵中心的會員,現行運作方式是P2P平台業者若想看客戶在聯徵中心資料,就請客戶自行向聯徵中心申請,然後再提給業者;未來開放後,P2P平台業者在客戶同意下、雙方簽訂契約,業者可以直接向聯徵中心拿到個人信用評分資料,無須假手客戶,「全程只要2分鐘時間」。金管會也強調,未來這項機制上路後,P2P平台業者每次查閱,都要當事人每次同意。

不過,新措施有何具體效應?聯徵中心總經理張國銘表示,第1、即時性:現行流程沒有直接與P2P的連結,需耗費更多時間成本。第2、資料正確性:對P2P業者來說,非直接向聯徵中心取得資料,擔心資料是否會被竄改的問題;第3、P2P平台的資安與保護,也能進一步提升,獲得投資人的信賴。

胡則華指出,業者於互惠原則下,取得當事人同意後報送資料供該中心建檔,以建立聯徵中心第二資料庫,提供金融機構查詢,透過資料共享,防止信用過度擴張,有助於金融穩定。

此外,為確保金融科技業者具備個資保護及資訊安全風險控管能力,聯徵中心會對參與業者之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對此,張國銘表示,共有六項條件要求。包括:1、為合法登記之法人組織,並設立登記滿3年以上。2、實收資本額1億元以上,或是資本額達2000萬以上並取得ISO27001標準認證。3、最近3年無個資外洩案件。

4、負責人與經理人沒有「銀行負責人消極資格條件」所列情況,例如判刑確定等。5、非中國、港澳在台投資事業。6、願意配合聯徵中心對負責人、持有股份或資本額超過10%的主要股東及最終受益人,進行是否為中國(含港澳)人士或事業之調查。

胡則華指出,本機制預計今年第1季底前開始受理金融科技業者申請,第2季可望開始正式運作。

 

 

資料引用於 : 自由財經 | 記者王孟倫 報導 | 2022.01.25(新聞)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81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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