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勞工有3情況 不能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國內COVID-19本土疫情趨勢向下,不少染疫康復勞工開始著手準備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勞工如果正在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將不可以請領傷病給付。

勞保局解釋,由於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傷病給付同屬「薪資補償」性質,因此,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這一類勞工即使因為染疫、影響到收入,也不得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若勞工在確診的居家照護期間「居家辦公」,則必須要扣除「有工作事實」的日數。勞保局解釋,傷病給付主要是以因傷病「不能工作4日以上」為給付要件,凡有工作事實,不論工作時間長短,均不得請領,但如果被保險人於居家照護期間「居家辦公」,因為已有工作事實,其「居家辦公」之日數不得請領傷病給付。

舉例來說,勞工於6月3日至9日居家照護期間,並於6月3日、9日「居家辦公」,扣除掉休息日與例假日,只能請領6月6日至8日共3日的傷病給付。

不少勞工也反映,公司不願為在傷病給付申請上蓋上大小章,勞保局表示,這情況也同樣可以申請,勞保被保險人在送件時,只要在申請書上投保單位證明欄註明單位不願意蓋章的原因,勞保局將視個案具體情況審查辦理。

另外,勞保局確診COVID-19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線上申辦作業自7月1日開始上線,這項服務僅開放確診COVID-19申請普通傷病給付,非確診COVID-19或是屬於「職災傷病」給付的確診者,仍請以書面方式申請。

 

https://ctee.com.tw/news/policy/673981.html

 

Our website is protected by DMC Firew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