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保險專欄/陳怡潔:善用指定受益人 兩優勢

富邦人壽富登通訊處處經理陳怡潔表示,保單受益人的填寫很重要,因為它可以超越民法規定的繼承順序,而且能夠因應個別家庭狀況,讓要保人的心意得到妥適的安排。

陳怡潔舉了兩個案例,首先,有些重男輕女的家庭規劃遺產時會把較多的資產留給兒子,媽媽心疼女兒,就可以透過保險,例如買張壽險保單,並且把身故保險金的「指定受益人」寫上女兒的名字。

富邦人壽富登通訊處處經理陳怡潔。陳怡潔/提供
富邦人壽富登通訊處處經理陳怡潔。陳怡潔/提供

保單的受益人跟繳遺產稅的人可以不同人,上述案例,就算財政部國稅局基於實質課稅原則,認為身故保險金屬於遺產,如此繳遺產稅的會是繼承遺產的兒子,而非屬於受益人角色的女兒,充分達到保障女兒權益的目的。

第二個案例是最近有客戶向她反應,希望把保單的受益人改成姐姐,因為不曉得自己哪天往生了,老公會不會照顧小孩,「可是我知道姐姐會照顧小孩」。陳怡潔就協助客戶把保單受益人調整,指定成客戶的姐姐,指定受益人成了要保人重要的選擇權,充分滿足保戶的心願。

陳怡潔說,為什麼保單的受益人很重要,因為受益人可以指定,要保人想把身故保險金指定給誰就給誰。社會關係五花八門,假設有人要指定受益人給小王、小三,或者要指定給社福團體、宗教團體,都是可以的,這是要保人的權利,因為要保人是出錢繳保費的人。

受益人跟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間不必有保險利益,可以沒有血緣關係,但民眾仍須注意,受益人向壽險公司申請身故保險金理賠時,必須出示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書與除戶證明書,受益人要有本事拿到這些文件,否則將無法領取身故給付,因此實務上,大部分的人還是會以家屬做為受益人。

有些要保人會直接在受益人欄位寫上「法定繼承人」,按照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的排序為:配偶、小孩、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保單的法定繼承人採用民法的順序但有所調整,如果有「當然繼承人(指「配偶」)」,一定是當然繼承人搭配某個順位繼承人。

當然繼承人搭配順位繼承人的第一種情況為,配偶與小孩,此時身故保險金採取均分。假設小孩有三位、身故保險金100萬元,如此配偶與小孩每人各分25萬元。

假設被保險人沒有小孩,將由配偶與下個順位的父母均分,配偶分1/2、父與母合計分1/2;假設沒小孩、父母也亡故,那麼將是配偶分1/2、兄弟姊妹合計分1/2。

如果是配偶跟祖父母的組合,配偶可得2/3身故保險金,剩下的1/3給祖父母。

陳怡潔說,受益人只要出示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與除戶證明,身故保險金正常二周內就可以拿到,這是即期現金,方便繳稅或身故後事的辦理,身故金不會被凍結。

至於早年訴求的節稅優勢,因為國稅局盯得緊,只能說「有機會」節到遺產稅,實際情況仍須請教專家且由國稅局認定。

富邦人壽富登通訊處成員合影。陳怡潔/提供
富邦人壽富登通訊處成員合影。陳怡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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