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小朋友買保險 簽名需近百個

在20年前,投保保險填寫的要保書,一張A4紙雙面就印刷完了,要保人、被保險人,分別也僅有一個簽名的位置。而今,要保書,已然成為一本真正的「書」、有厚度的「書」。

這些年來,為了保護保險消費者、減少爭議,新增了許多的法令,加上金融業反避稅、反洗錢,投保保險在要保書上的簽名已經不斷增加,近年因未成年人身故給付、喪葬費爭議,修訂保險法107條後,又再新增一張聲明書。而去年的虎豹溪事件,主管機關認定許多銷售多年的保單變成不合規定的保單,要求保險公司停售,並強制未成年人需先投保足額的喪葬費用保險,才能投保傷害醫療險。此事導致全國未成年人的保險動盪不安,保險公司、業務員及家長皆無所適從,只能依照主管機關要求,協助客戶調整保險,不斷解釋說明,為的只是一張年繳保費幾十元至一百出頭元的保單。當然,投保時一樣是一份要保書加上無數的簽名。

近期又因為去年宏泰人壽調漲一年期醫療險附約保費的事件(薰衣草事件),新增了一個規定,自4月1日起,又多了1張告知書要簽名。

以現在網路資訊的發達及透明化,有新生兒的家長上網詢問度最高的罐頭保單來說,新生兒家長要幫寶寶投保保險,最多要簽近百個名字!

試問,當這種情形下,有誰還能仔細看看在簽什麼?這麼多的規定,保護到的是保險公司還是消費者?簽這麼多名字,不就是萬一有糾紛時,讓保險公司能舉證「我都有跟你說,你看你有簽名!」,難道這樣就會保護到消費者?

還是,就另一個層面來說,是主管機關有在監理的展現?

細數投保新生兒罐頭保單之家長在要保書的簽名欄位如下:

一、要保書:要保人、被保險人;二、如果有投保「連結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的商品:要保人簽名,加上親自書寫《同意投保》4個字;三、FATCA & CRS 身分聲明書:要保人;四、客戶投保權益確認書:要保人、被保險人;五、契約審閱期間聲明書:要保人;六、財務狀況告知書:要保人、被保險人;七、投保聲明書(未滿15足歲被保險人適用):要保人、被保險人,或投保無喪葬費用保險金保險商品確認聲明書:要保人、被保險人;八、《4月1日新增》一年期保證續保商品費率可能調整告知書:要保人;九、保費付款授權書:要保人、信用卡授權人或銀行印章。

又罐頭保單通常是透過保經公司規劃,再加簽以下兩張:一、書面分析報告:要保人;二、特種個資:被保險人。如果不小心剛好買房貸款或解約一個傷害險,要再多簽一張:保費來源聲明書:要保人。

因為健保自費項目變多變費,罐頭保單會搭配二家不同型態實支實付,再加上虎豹溪事件,必須補足喪葬費61.5萬,一共三份要保書!加上比較便宜的產險公司傷害醫療險,合計共四份要保書。

別忘了,未成年人簽名要乘上二倍,因為法定代理人也要簽名。

最多將近100個簽名!真的保護到消費者了嗎?個人持高度的保留態度。

 

資料引用於 : 工商時報 | 李來居保險經紀人 | 2022.04.13

https://wantrich.chinatimes.com/news/20220413900149-4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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