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5歲身故 最高理賠61.5萬元 

台灣保險史上最難喬的保險法條,經歷4次修法,最高死亡理賠上限為61.5萬元終於定案,因此,近1個多月以來,父母陸續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的「重要權益通知書」,內容提及被保險人(子女)未滿15足歲,累計喪葬費用保額未達《保險法》第107條規範最高61.5萬元,保險公司業務員建議,可利用這個機會檢視兒童保單,並補足61.5萬元的保額缺口。

壽險業者分析,《保險法》第107條過去歷經多次重大調整,在1997年前兒童並無死亡保障,而1997-2001年間開放兒童投保且沒有理賠上限,因傳出多起殺害自己子女詐領保險金事件後,又修正保險法、設有投保上限。

直到2010至2020年間,保險法改為未滿15足歲身故僅退還保費,但期間我國發生多起重大事故,如復航墜機、維冠大樓倒塌、普悠瑪、虎豹潭事故,孩童在事故中僅能退還保費,等同於未滿15足歲的孩童沒有身故保險金的保障,引發不少爭議,因此,去年又修正為孩童投保有總額61.5萬元,且名為「喪葬費用保障」,這也是為什麼父母近來收到保險公司「重要權益通知書」的原因。

當父母收到這份通知書時,壽險業務員建議有幾個選擇,第一,選擇投保、加保或附加含喪葬費的保險商品,61.5萬元的保額年保費約補600多元,第二,維持保單現狀,在重要權益通知書上選擇不投保、簽名後回傳,第三,子女已接近15足歲,等15足歲後再行規畫終身壽險。

壽險公司提醒,該法規調整並不溯及過往保單,建議父母應回頭檢視過去為子女投保的保單是否合適,並諮詢專業的業務員或理財專家,以妥善安排保險規畫。

 

資料引用於 : 工商新聞網 | 記者洪凱音 |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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