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幫銀行「養」電銷團隊 六公司共挨罰540萬元

保險業幫銀行「養」電銷團隊、還支付佣金買名單,金管會再開罰。

金管會宣布,台灣人壽幫中信銀保代「養」電銷團隊,支付中信銀保代電銷團隊水電瓦斯、租金費、人事費用等,及與永豐銀、花旗銀、遠東銀和聯邦銀合作時,支付佣金買這4家發卡行信用卡客戶名單做電銷,均是支付「非常規費用」,因此處這6家壽險、銀行保代共540萬罰鍰。

其中以台灣人壽處180萬最重。保險局官員說,因台壽有兩大缺失,一是幫中信銀保代「養」電銷團隊,支付登錄在中信銀保代人員底薪、電銷場地設備,違規時間長,支付費用也甚大。

二是,台灣人壽與永豐銀、花旗銀、遠東銀和聯邦銀等4家保代公司簽合作契約,以取得4家銀行提供其信用卡客戶名單做電銷,但這4家保代公司根本沒有做保單招攬,等於光賣客戶名單、台壽就得支付客戶買保單的佣金,屬「非常規費用」。

中信銀保代則被處120萬罰鍰,則是因為未實際管理登錄在中信銀保代電銷中心營運與相關人員,竟還向台壽額外收取非常規費用,「違規時間長、所得利益甚鉅」。

其他4家銀行保代,則都是與台壽合作,僅賣信用卡客戶名單給台灣人壽做電銷保單,這4家銀行保代根本沒有做招攬保單行為,卻跟台壽收取電銷保單的佣金,等於額外多收了不合規的佣金。這4家每家都處60萬罰鍰。

這也是繼去年底友邦人壽額外支付台新銀、東森保代、兆豐銀、台企銀等4家銷售通路「非常規」費用,安達產除也支付台新銀和東森保代非常規費用後,第二波因保險業違規替銀行養電銷人員、或支付佣金買名單的懲處。

當時保險局長施瓊華直言,保險公司「額外」多支付非常規的費用給這些保代或銀行銷售通路,變相成過高招攬費用,「這可能會反映到保戶上,這對保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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